刘翔作为奥运冠军,最近与上海体育局就个人未来安排的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。在此争议中,刘翔特别提到了关于广告收入分配的情况,引起了大家的关注。上海体育局则回应称会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此事。对此,刘翔不满地问道:“按照什么规定?十年来你们想到要安排我,但在分配广告收入时却没有依规操作?” 媒体人士“卖萌谁在行”指出,根据过去的5122分配政策,所有编制内的运动员和教练在以个人名义进行商务合作时,必须向所属的国家队或省队的运动管理中心报备,并经由相关单项协会审核,同时代言合同的分成也需按照5122政策执行。具体而言,刘翔在担任运动员时,个人代言收入可以拿到50%;教练员及支持团队可得15%;而上海体育局则分得20%,中国田径协会和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也会各拿15%。然而,刘翔在退役后,如果上海为他保留编制,他还需向上海体育局返还20%的广告收入,但目前他所获得的只是一个虚拟职务,并没有真正的编制岗位。媒体人士表示,最有效的办法是请相关部门介入,查账调查刘翔自退役以来是否年年向上海体育局支付了广告分成,若支付了又具体金额是多少。